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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核算温室气体强度时,来自岸电或零排放技术 (ZET) 的电能计为 0 gCO2eq/MJ。此类电能使用占比越高,船舶船上所耗能源“从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数值越低(合规表现越好)。此外,混合动力推进可降低燃料消耗量,能减少合规赤字,从而降低整体罚款金额(如有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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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要求供应商在船用燃料交付单中补充生物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与低热值信息。对于非生物可再生燃料 (RFNBO),供应商须提供““油井到油舱””(well-to-tank)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以及可证明燃料生产路径的配套证书。若为混合燃料,需分别提供每种组分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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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燃料供应商若想让燃料获得 EU ETS、FuelEU Maritime 机制认可,须采用官方核准的认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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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企业采购混合燃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拆分各组分参数,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核验机构。化石燃料无需报送低热值、“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强度等参数。如需了解更多上报要求相关内容,请查阅 Veracity 资源专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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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若责任主体发生变更,已留存的合规结余盈余、预借产生的合规赤字均随船舶转移。因此,新旧航运公司应当尽审慎义务,并协商确定相关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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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合规盈余无有效期限制。合规盈余可无限期留存。2025 年产生的合规盈余可留存至 2050 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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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当年 12 月 31 日的在任 ISM 管理公司,需承担整个报告周期的合规责任。因此,罚款缴纳、弹性合规机制相关事项均由新 ISM 管理公司负责。原运营方须提交 FuelEU 分段报告以供核验,且船舶转让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核验完成的报告上传至 THETIS-MRV 系统;否则船舶无法取得 FuelEU 合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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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不可以直接跨船抵扣。只有在同一合规年度内,船舶共同加入同一个合规池,盈余才可相互调剂。合规池是唯一可实现合规盈余与赤字相互抵消的弹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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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冰区航行修正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流程十分详尽,完整细则载于 FuelEU Maritime 法规附录 V。简单来说,先测算船舶开阔水域航行能效(单位航程能耗),再以此为基准计算船舶驶入冰缘区域产生的额外能耗。再将该部分额外能耗分摊至各类燃料,核算修正后的燃料消耗量。冰缘区域航行须在营运数据 (OVD) 上报中单独标注。 如需了解更多上报要求相关内容,请查阅 Veracity 资源专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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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截至当前,碳捕获与存储技术尚未得到 FuelEU Maritime 认可。欧盟委员会计划于 2027 年开展法规修订,届时将评估是否纳入该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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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A、IA Super 冰级船舶及同等冰级船舶(含 PC1 至 PC7 极地冰级船),因船舶技术特性产生的额外能耗,不计入 FuelEU Maritime 管控范围,不参与 FuelEU 合规结余核算。将该部分额外能耗分摊至各类燃料,以此核算修正燃料消耗量。 如需了解更多上报要求相关内容,请查阅 Veracity 资源专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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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监测计划的办理流程与 MRV 监测计划流程大致相同。经审核通过的 FuelEU Maritime 监测计划,最终需在 THETIS 门户系统完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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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规范核验工作的实施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向核验机构提交管控体系概要,并配套提供 FuelEU Maritime 法规要求的补充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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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监测计划大部分板块与 EU MRV 监测计划重合。企业须复用 MRV 监测计划内的数据,保障排放监测与数据上报口径统一。新增板块主要涉及岸电设备、零排放技术以及“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排放监测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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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DNV FuelEU Maritime 监测计划线上表单严格遵循 FuelEU 计划模板,并且可与已核准的 MRV 监测计划实现数据同步。表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计划编制全部步骤,各模块流转顺畅,每张表格均附有详尽指引。复制功能支持企业编制一份总模板计划,在全部船队或船队分组中复用。系统自动校验规则协助企业应对复杂法规要求,在提交计划审核前提示缺失信息与录入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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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发起企业(合规池设立方)创建合规池,随后邀请已选择参与合规池机制的其他船舶入池。参与方接受入池邀请,再由发起企业开展合规额度分配。各参与方确认接受合规池额度分配方案。系统调整各船舶的合规结余。船舶完成合规池调剂后生成对应合规结余,该结余信息需提交核验机构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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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但各企业须先授权合规池管理方将所属船舶纳入合规池。若未获得明确信息访问授权,企业无法查看其他企业船舶的合规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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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用户可在 THETIS 系统下载合规结余报告、罚款缴纳凭证以及合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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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项下的主管成员国划分规则将与 ETS 保持高度一致。相关划分清单将于 2026 年初在 THETIS 系统上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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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所有船舶使用岸电 (OPS) 均可享受核算优待。在温室气体强度核算中,分母(能耗总量)增大,分子保持不变(无新增排放)。有关电能使用对应的上报要求,请查阅 Veracity 资源专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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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法规第 6 条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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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若船舶靠码头停泊期间依靠零排放技术 (ZET) 满足全部用电需求,即视作满足靠泊所耗能源零排放要求。但出现以下情形时,船舶无需遵守靠泊所耗能源零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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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报告一经核验机构评定即为合规报告,该结论不受船舶船上所耗能源年度平均温室气体强度数值影响。船舶合规结余基于合规报告进行核算。企业可运用合规池、预借等弹性机制弥补负合规结余。完成各类弹性机制调剂后得出最终合规结余;若核验后合规结余仍为负值,则依据该数值核算 FuelEU 罚款。罚款标准为每吨极低硫燃料油 (VLSFO) 能量当量 2,400 欧元,1 吨极低硫燃料油当量等于 41,000 MJ。 若船舶连续两个及以上报告周期存在合规赤字,罚款将予以上浮。依据法规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此种情形下罚款金额每年将额外递增 10%。该情形下 FuelEU 罚款调整公式如下: 总罚款金额 = FuelEU 罚款 × (1 + (n − 1) × 0.10) 公式中 n 代表船舶连续被处以 FuelEU 罚款的报告周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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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核验机构须在 4 月 30 日前上报不合规情况。罚款信息录入 FuelEU 数据库,由主管成员国负责征收。完成缴款后,船舶不迟于 6 月 30 日取得主管成员国核发的 FuelEU 合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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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不需要。主管成员国将按照本国流程直接征收罚款并核发合规文件。更多细则请直接咨询对应主管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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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核验后合规结余为负的船舶,须独立承担对应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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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是的。每增加一个连续存在合规赤字的报告周期,罚款上浮 10%。如某一年度通过合规池机制消除合规赤字,则下一年度不再适用罚款上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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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是的,当出现合规结余为负、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时,主管机关将会介入。主管机关还可在报告周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复核已经核验完成的合规结余,并开展追加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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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不适用。若第 N+1 年度不存在合规赤字,则第 N+2 年度罚款不再上浮。通用规则:每增加一个连续存在合规赤字的报告周期,罚款依次上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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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合规池内可以包含由多家核验机构分别核验的船舶,但合规池组成方案仅由单一核验机构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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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Companies form a pool in the FuelEU database using verified ship data and register their intention with the verifier. If multiple companies are involved, agreement from all participating companies is 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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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如不满足适用规则,核验机构将驳回合规池组建申请。各 ISM 管理公司自行承担罚款缴纳责任,也可选用其他弹性机制(例如预借下一报告周期的合规额度)。企业也可另行组建符合适用规定的合规池,未纳入合规池的船舶则按要求缴纳罚款。合规池详细规则,请参阅本栏目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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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组建合规池无法保证单船免于罚款;合规结余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分配后部分船舶仍可能存在合规赤字,另一些船舶保有合规盈余。合规额度分配由合规池参与方协商确定,且须遵守三项基本规则(详见合规池栏目其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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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船舶完成预借合规盈余后的下一报告周期若产生合规赤字,可通过与其他船舶组建合规池进行调剂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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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合规盈余额度依据船舶在船上所耗能源实际温室气体强度核算至单船,也是合规池内部盈余调剂分配后的结果。无论何种情况,船舶次年无需继续留在原合规池,该盈余可在其他合规池内参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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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船舶合规池组建基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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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仅 ISM 管理公司可组建合规池,且该公司至少拥有一艘属于 FuelEU Maritime 适用范围的船舶。满足以下条件的船舶属于法规管控范围:总吨位大于 5000 总吨、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且自 2025 年起任意报告周期内至少挂靠过一次欧洲经济区 (EEA) 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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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但合规池整体合规结余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入池时存在赤字的船舶,调剂后缺口不得扩大;入池时持有盈余的船舶,调剂后不得出现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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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但完成合规池调剂后不得再申请预借额度。参与合规池的船舶不可使用预借机制。同一报告周期内,不得同时使用合规池机制与预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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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若在 4 月 30 日前录入 FuelEU 数据库并经核验机构核准,合规池调剂产生的盈余可归属该船舶留存至下一报告周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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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可以。与合规池、预借机制相同,结余留存属于自愿选择。若选择不予留存,在 FuelEU 合规文件核发后,该盈余将于本报告周期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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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合规池核验通过后,将转入单船合规结余核验环节。若存在合规盈余,企业可办理结余留存。合规池调剂后仍存在合规赤字的,须缴纳相应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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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前提是该船舶曾在任意一个报告周期内至少挂靠过一次欧洲经济区 (EEA) 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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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并非必须。取决于 ISM 管理公司与船东之间的协议约定。船东与租船人应当修订合同,明确合规相关成本与收益由哪一方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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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不需要。法规仅要求合规池整体合规(结余大于或等于零)。单船仍可存在合规赤字,但调剂后的缺口规模不得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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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适用于总吨位超过 5000 总吨、从事商业客货运输,往返 EU/EEA 港口或在 EU/EEA 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无论船舶悬挂何种船旗。除海洋工程船舶外,所有船型均受本法规约束。 请注意,编制本常见问题解答时,FuelEU Maritime 法规尚未纳入《欧洲经济区 (EEA) 协定》。自法规纳入《欧洲经济区 (EEA) 协定》之日起,FuelEU Maritime 适用于挪威与冰岛。在纳入协定之前,船舶挂靠挪威、冰岛港口视为 FuelEU Maritime 法规管辖范围外挂靠,适用与第三国相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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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根据最新现有信息,海洋工程船舶不在 FuelEU Maritime 适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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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英国已脱离欧盟,因此并不直接纳入 FuelEU Maritime 管辖范围。依据航行地理适用范围规则,船舶往返英国港口与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航行所耗能源,其中 50% 纳入 FuelEU Maritime 管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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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若船舶在某一年度未开展任何属于 FuelEU Maritime 管辖范围内的航行,则无需提交 FuelEU 报告,也不核发、不要求持有合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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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是配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助力实现气候目标的另一项管控措施。与其他管控机制不同,FuelEU Maritime 聚焦船上所耗能源的种类,并考量全生命周期排放,旨在推动替代燃料与创新技术的应用。合规池、预借、结余留存等弹性机制,是该法规区别于 EU ETS、EU MRV 机制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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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自该日期起,属于法规适用范围的船舶须按照法规要求开展数据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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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鼓励使用可持续方式生产的可再生燃料与低碳燃料,以期实现气候中和;同时保障海运顺畅运营,避免内部市场出现扭曲。法规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并配套能效举措,促进技术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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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燃料“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排放属于法规管控范畴,涵盖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以及一氧化二氮 (N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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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FuelEU Maritime 规定责任主体为 ISM 管理公司;而 EU MRV、EU ETS 体系下,责任主体可以是 ISM 管理公司或是注册船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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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能源管控范围依据航线地理属性划分:
往返欧盟最外围地区港口的航行作为上述规则的永久性例外,该类航程所耗能源的 50% 纳入法规管控范围。船舶在欧盟最外围地区港口的靠泊,按照其他成员国港口靠泊同等处理(能源 100% 纳入管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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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对于所使用的化石燃料(如 HFO、LFO、LNG、MDO、LPG),FuelEU Maritime 附录 II 已预先设定“油井到油舱”排放因子与低热值。无需针对此类燃料消耗量额外报送其他数据。低热值参数 (LCV) 为预设数值。生物燃料的 LCV 无统一标准,需要向 DNV 进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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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生物燃料的低热值与“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无统一标准,需向 DNV 报送相关数据。非生物可再生燃料 (RFNBO) 的“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无统一标准,需向 DNV 报送相关数据。此类燃料的低热值在 FuelEU 法规附录 II 中已预先设定。 如需了解更多上报要求相关内容,请查阅 Veracity 资源专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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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数据提交环节将同步执行燃料分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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